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特别是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对学院的危害和影响,需建立健全“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学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重大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负责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突发事件信息,并确认上级主管部门已接到报告。同时,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知情的情况下对内对外报告、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学院各各二级院系(部)、各部门及个人对重大突发事件隐患或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有责任在第一时间时内迅速向学院如实报告,在逐级上报的同时,视情况严重性可以越级上报学院突发公共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漏报、瞒报、缓报、虚报的部门或个人,学院将按律追究其部门、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还要担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接到报告的各各二级院系(部)、各部门在向学院汇报的同时,还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三、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我院常设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为:87431881(校办)或87431829(传达室)。
四、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制度,坚持信息公开。学院突发公共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保证学院与师生、与社会之间正常信息渠道的畅通。
五、执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收集师生和周边的动态信息,随时向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反馈。
六、突发事件发生时期,及时开展师生心态的调查,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与矛盾排查工作,全力以赴稳定师生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