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学院安全管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制订分析听证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一切安全和破坏稳定事件的听证。
三、听证以会议的形式,通过陈述、质证、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找准适用依据,议定处理意见。
四、听证原则
1.公开透明、公正合理。
2.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五、听证范围
1.学院内发生的各类安全和破坏稳定的事件。
2.当前热点的安全稳定话题。
3.有关安全稳定的重要建议或意见。
4.院党委、院行政认为其他需要听证的重大事宜。
5.其他有关安全稳定的事宜。
六、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1.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
2.听证主持人由校行政指定,主持听证会。
3.听证员由学院安全稳定分析听证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包括:院领导、各分院、职能部门负责人。
4.听证参加人,主要包括:安全事件发生的二级学院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
七、听证程序
1.相关责任人通报安全事件情况。
2.相关责任人剖析事件发生原因、提出进一步对策。
3.听证委员会成员发表意见。
4.合议。
5.宣布听证决议。
八、对听证会决议不服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院行政提出书面申述,申述期间不影响听证决议的执行。